监测概况 水和废水 气和废气 汽车尾气 声环境监测 土壤和生物
">上海市的区域环境噪声、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环境噪声至2003年,基本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(GB3096-93)的相应类别要求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(GB3096-93)中的2类标准;功能区噪声多已达到相应类别的标准要求,道路交通噪声则依然是本市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瓶颈。这种情况表明:虽然通过扩大机动车禁鸣范围和严格控制鸣号率,特别是对本市“两线三河”沿线范围内的禁鸣工作,遏制住了本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的趋势,但要使本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在车流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,再取得更理想的效果,必须通过政策性等宏观措施来加以调控。